2004年10月1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为赚补偿金 自制假公文
通讯员 林捷 吕军 本报记者 陈晓青

  诸暨市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罪名判处邵水明、陈华军有期徒刑,缓刑。
  因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拆迁时只能获赔40%。为此,陈华军请在城关镇城北办事处做临时工的邵水明帮忙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介绍了其他村民。
  于是,邵水明在制假证贩子处伪造了“大侣乡人民政府”的印章,盖在复印的《拆建、翻建批准书》及一本《大侣乡人民政府宅基地批准书》原件上。邵水明又以同样手段,伪造了《大侣乡人民政府拆建批准书》30份。
  一些村民用假证书取得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用以骗取高额的拆迁费,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极坏影响。